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视频               融播报              房产        
“一带一路”涉外法律服务圆桌会议在无锡召开
2021-10-27 10:12:49来源:新华日报编辑:杨心怡责编:周经韬

  原标题:“一带一路”涉外法律服务圆桌会议在无锡召开 涉外法律服务,擦亮“江苏品牌”

  10月26日,江苏省“一带一路”涉外法律服务圆桌会议在无锡召开。此次会议由江苏省外办、省司法厅、省发改委共同主办,来自16个国家的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及企业60多位代表参加。与会代表围绕“统筹全省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推动‘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这一主题交流探讨,为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创新发展汇聚智慧,助推江苏省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

  涉外法律服务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大有可为

  江苏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交汇点,“走出去”企业数量多、投资规模大。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8月,江苏累计在“一带一路”沿线56个国家投资2207个项目,协议投资额219.4亿美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江苏累计投资项目2216个,合同外资242.6亿美元,涉外法律服务需求十分旺盛。

  但是,在境外投资中,不太懂法、不善用法、不慎触法是不少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江苏省外办党组成员、省友协副会长钱文华表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到哪里,涉外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按照这一工作思路,江苏“走出去”设立了16个海外法律服务中心,聚侨力打造江苏“一带一路”国际法律服务联盟,走出一条极具特色的涉外法律服务新路径。

  “企业在市场准入、劳务用工、环境保护、知识产权、金融交易等领域面临法律风险,涉外法律服务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大有可为。”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小清表示。

  以规范化、长效化运营,推动海外法律服务可持续发展

  无锡是海外法律服务中心的发源地、创新地。2017年5月,省司法厅、无锡市政府、红豆集团签订共建江苏驻柬埔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心框架协议,江苏走出了探索“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第一步。经过4年多的发展,海外法律服务“西港模式”已得到众多企业认同。

  “我们最大的亮点就是在柬埔寨首创一站式服务中心,为园区企业提供一揽子服务。”江苏省驻柬埔寨海外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王卉青说,中心借鉴国内园区的成功经验,在西港园区引入海关、商检、商业部、劳工局等部门,为企业提供多元化法律服务。

  红豆集团副总裁陈坚刚介绍,在建设西港特区之初,集团就与境外律所合作,聘请当地法律专家担任顾问。如今,集团参与建设的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已经在为众多中资企业提供服务。

  按照“西港模式”,江苏省又先后在阿联酋、俄罗斯、巴西等国家设立法律服务中心,初步形成覆盖“一带一路”主要区域的海外法律服务站点布局。

  “我省海外法律服务中心的数量已初具规模,下一步要着重在规范化、长效化上下功夫。”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武林介绍,2021年9月,省司法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等12家单位,印发《关于推进海外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实体化运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有相对固定的服务场所、有相对确定的服务人员、有相对畅通的联系方式、有相对稳定的服务资源、有相对完善的配套制度,同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以线上线下等方式强化服务质效。

  共建联动机制,擦亮涉外法律服务“江苏品牌”

  当前江苏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比如涉外法律服务扶持政策措施还不健全、海外法律服务中心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等。面对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省发改委二级巡视员金剑平认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要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在政策沟通、规则对接等方面形成更加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

  江苏“一带一路”国际法律服务联盟主席马群长期从事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他自称是这一行业的“老兵”,他在发言中介绍,江苏“一带一路”国际法律服务联盟包括华人华侨精英律师、法官、学者等诸多法律从业者和机构团体,可以充分发挥智库功能,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及侨资侨智“引进来”保驾护航。

  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公使衔参赞常健建言,要增强整体合力,地方政府关心、中资企业参与、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支撑和使馆支持“四管齐下”,在国际舞台擦亮涉外法律服务“江苏品牌”,共同护航中资企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新华日报 记者 卫鑫)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