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视频               融播报              房产        
淮安市司法局:当好三个先锋 抒写发展新篇
2021-10-20 16:39:56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杨心怡责编:周经韬

  国际在线江苏报道:2021年以来,淮安市司法局紧紧围绕江苏省司法厅和淮安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自觉在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中谋划、实施法治惠民重要举措,对标找差、补短强特、创新实干,努力当好“三个先锋”,积极为打造“绿色高地、枢纽新城”、建设长三角北部现代化中心城市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当好法治建设先锋。淮安市司法局聚焦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目标,以《法治淮安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淮安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细化任务措施,组织召开全市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切实抓好法治建设统筹工作;以行政立法护航法治建设,完成9件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任务;抓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调整优化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为全面承接和充分履行市政府行政复议职能夯实基础;深化法治审核“筑基浚渠”工程,组建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编制淮安市地方标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导则》,为进一步优化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队伍“建、管、用”提供规范指引。2021年以来,淮安市司法局审查市政府重大合同协议、政策文件等62件,就19件涉及特许经营、土地审批、股权转让等重大涉法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当好服务发展先锋。淮安市司法局以实施“法润淮商”提档升级工程为契机,创新实施“三到位、三满意”活动,为市领导挂钩服务的21家重点骨干企业、市委营商办确定的249个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提供精准法律服务,解决重大涉法难题100余件,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75亿元;着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项目、进乡村、进网格、进家庭等“五进”活动,大力推广远程视频办理公证业务应用,全面提升司法鉴定规范化水平;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12348”法网与“i淮安”APP平台融合对接;持续放大行政争议纾解品牌效应,整合全市行政争议纾解中心、分中心以及16个市直工作站、8个县区联系点工作力量,用好“无讼淮安”智慧平台,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参与行政争议纾解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压降行政案件败诉率。截至目前,全市共接受适合纾解的行政争议137件,已纾解成功136件,纾解成功率达99.25%,其中涉诉疑难复杂行政争议40件,纾解成功率100%。

  当好普法惠民先锋。淮安市司法局坚持夯实基础、发挥优势、培育特色、打造品牌,扎实推进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普及各项工作,为加快民生事业全面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全面启动淮安市“八五”普法工作,拟定“八五”普法规划重点,组建普法讲师团,有序开展“八五”普法规划集中宣传;继续推进民法典“讲学赛用”工程,组织实施民法典宣讲系列活动,联合市文广旅在市图书馆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编印50000份《民法典权利义务清单》,就民法典中15项常用权利和义务规定发布宣传指引;实施大运河法治文化长廊“点线勾画”工程,联合4部门拟定《大运河(淮安段)法治文化长廊建设的实施方案(2021-2025)》;积极协调周恩来纪念馆等单位,共同推进“周恩来与法治”展馆建设,全力打造淮安市法治宣传新亮点;全面落实江苏省政府民生实事“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完成5495名“法律明白人”选聘培育,切实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基层依法治理中的示范引领带头作用。(文 张田亮 胡加云)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