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报道:为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日前,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是立足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机构调整以来法治政府建设新的形势任务,对2009年发布的《苏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苏府办【2009】162号)的全面调整修改,明确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等六方面内容纳入学法重点。
《制度》明确,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参加人员包括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苏州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关人员,主要采取书面学习、辅导报告、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等方式进行。
《制度》规定,苏州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的组织实施,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选取学法主题;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学法活动,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可适时调整学法次数;此外,要求各县级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参照建立相应的集体学法制度。
近年来,苏州市在实践中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着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进一步巩固苏州市获评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不断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文 沙叶丹 卢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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