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报道:为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近日,江苏省司法厅围绕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矛盾纠纷自身及防范、处置、化解规律特性入手,出台《关于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全周期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18项具体措施,进一步推动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意见》提出,创新构建矛盾纠纷全周期管理模式。一是全方位事前防范,增强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完善矛盾信息收集网络,构建网格化信息收集机制,强化对周期性、政策性、区域性矛盾排查;健全纠纷研判预警制度,健全矛盾纠纷动态预警发布制度,加快构建集常态分析、系统研判、动态发布于一体的矛盾纠纷预警体系;推动矛盾防范关口前置,推动政府、市场、村(社区)领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推动完善政府部门依法决策程序,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强化法律服务预防功能,深化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进社区、进企业,推动普法工作融入矛盾纠纷调处全过程,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
二是全流程事中控制,提升矛盾纠纷引导疏导处置水平,健全“一站式”化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深入推行一站式解纷服务,实现“人、案、事”集约集成;坚持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推动“枫桥经验”延伸融入全要素网格,不断完善“网格+调解”工作模式,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法律服务介入机制,扩大行政纠纷法律援助范围,积极引导矛盾纠纷当事人选择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案件。
三是全要素事后治理,健全矛盾纠纷修复调节反馈机制,创新纠纷化解事后修复机制,注重平衡纠纷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推行行政和解、诉前和解等制度,建立健全补偿性措施,推动人际关系修复、信任关系重建、社会秩序恢复;推动政策制度完善优化,加强对矛盾纠纷背后深层次的政策制度问题研究,建立家事、民事、商事、行政等领域纠纷化解专题报告制度,推动完善相关地方立法、规范和政策;促进社会治理良性互动反馈,实施司法行政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行动,构建社会群团组织助推机制,促进社会治理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工作流程等不断完善优化。
《意见》要求,江苏要重点抓实打造扁平化指挥体系、健全分层次调解网络、深化实战型平台建设、健全立体式协同机制、加强全流程监督管理、强化多元化力量保障等工作。(文 张全连 朱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