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报道:4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筛选出2020年度全省法院审理的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并邀请有关专家予以点评,向社会发布。
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而规避其用工主体责任;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而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劳动者应服从用人单位的合理工作安排等,彰显江苏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的司法导向,引导劳动者树立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倡导用人单位在法治轨道内创新发展、规范经营,共谋发展,共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近年来,江苏法院紧紧围绕稳就业、保民生目标,坚持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扎实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审判工作,为“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文 朱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