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报道:近日,家住四川省丹棱县的刘某千里迢迢来到无锡,手持一面印有“法律援助暖人心 排忧解难护权益”十四个烫金大字的锦旗走进惠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法援中心热情、高效的服务表示感谢,言语中洋溢着对承办人的浓浓赞誉。
一件普通的劳动争议案
刘某曾于2013年2月18日入职惠山区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20年春节,节后受疫情影响刘某无法返锡按时到岗,后虽想尽办法从四川赶至公司,但公司仍然在2020年3月17日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并停发刘某的工资和各项保险费用,她本人多次至公司讨要说法未果。
2020年3月25日,惠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刘某的情况后,对她这种外来农村务工人员薪酬纠纷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当天便受理了刘某被单位违法解除主张赔偿金纠纷一案,并指派无锡市惠山区新世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杨静珠办理该案。
一段一波三折的维权路
“了解刘某的案情后,我们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并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交仲裁申请,向公司主张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赔偿金。”杨静珠说,2020年5月22日,劳动仲裁部门对刘某的请求下达了不予支持的裁决。为此,惠山区法援中心再次指派杨静珠为刘某起草了代理意见,并向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9月28日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刘某赔偿金70926.1元。
“本来以为法院判了,自己马上就能拿到赔偿金,谁知道公司不服,又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依法改判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刘某表示。
针对这种情况,惠山区法援中心再一次指派杨静珠办理该案。承办人一方面疏导刘某的焦虑情绪,一方面,围绕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积极收集证据,认真书写答辩状。经过不懈努力2021年1月18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采信承办人意见,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一场温暖人心的大结局
2021年3月2日,刘某顺利拿到了70926.1元赔偿金。“最让我感动的就是,判决后杨静珠完全可以结束对我的援助代理工作,但她没有这样做。而是想着积极与公司交涉,帮助我如何尽快拿到执行款。”刘某一边说,一边对杨静珠竖起了大拇指。
2021年3月4日,刘某不远千里,送去了惦念已久的锦旗,“我早就想来送这面锦旗了,只要回想起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我的帮助,我的心里就特别温暖。”刘某说。
“我希望通过这面锦旗表达我对无锡法援人最真诚的谢意,我也会把这份美好传递给更多的朋友,让我身边的亲戚朋友都知道无锡不仅风景美,人更美。”刘某说。
无锡市司法局局长谢海华表示,无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始终坚守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多措并举努力实现“应援尽援”,着力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努力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文 张永明 杨静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