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 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宣传工作,帮助人民群众学好、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8月29日上午,泰州兴化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走进戴窑镇,为戴窑镇30多名人民调解员带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买卖合同与婚姻家庭部分新规定的亮点解读。
现场宣讲中
“我们每个人每天都在订立合同、履行合同,买菜是买卖合同,用水用电是供电、水、气、热力合同,准确理解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对个人、家庭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朱均从一场“6·18”购物狂欢说起,结合网络购物、直播“带货”等新业态下的新型买卖合同具体案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的拟定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许志兰对“离婚冷静期”的新规定解读道:“30日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经法院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此外,许志兰向各位调解员详细界定了“事实婚姻”“非法同居”等概念,为调解员们处理不同情形的婚姻纠纷提供了法律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将继续以“一庭一特”系列活动为依托,以“铁脚板”走基层的形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送到人民群众身边、走进人民群众心里。(文/图 丁军生 陈星)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