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 织牢保护网,擦亮营商环境金名片
8月20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筑牢保护基础、增强保护合力、提升保护实效等六方面提出23条具体措施,进一步织密织牢知识产权保护网,将我省这张“营商环境金名片”擦得更亮。
纵横联动,立体化保护网初现
在苏州市专利代办处柜台前,陈先生正在帮客户办理申请新型专利,走完受理、发文、缴费等流程,用了大概半小时,“以前很麻烦,不是到北京就是到南京办;现在家门口就能办,方便多了。”为进一步提高效率,苏州专利代办处持续优化办事流程,专利申请从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特殊事项当天受理办结。
近年来,江苏持续推进创新驱动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全国率先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截至6月底,全省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数量均居全国第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高价值专利培育等“江苏经验”在全国示范推广。
江苏初步构建起纵横联动、多方参与的立体化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支苏平说,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上侧重于“齐抓共管”“便民惠民”“共治共享”这三方面。截至目前,江苏已建立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分别与长三角其他省市、全国12个省市建立了区域调查取证、联合办案等机制。在全省建立了8个知识产权援助国家级中心和70多个分支机构,近3年通过维权援助和咨询热线为6000多家企业提供服务。此外,在产业集聚区建设快速维权中心,目前已建成南通家纺城、丹阳眼镜城2个国家级快维中心,大大提高了专利预审速度。
江苏还从事前防范、事后化解两个维度同时发力,吸引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目前,全省4000余家企业、24家协会、146个街区参与实施“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还支持南京仲裁委设立知识产权仲裁庭,组建了12个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趋于完善。
全省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版权、文化旅游等部门持续深入开展“双打”“铁拳”“护航”“剑网”“龙腾”等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
凸显特点,织密织牢这张“网”
省政府副秘书长张乐夫认为,江苏出台的这份《实施意见》,突出了“严、大、快、同”的特点。
严保护,是刚性要求,强调的是立法制规和打击违法,涉及制度严、执行严、惩罚严。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媛珍说,江苏高院在全国首先提出了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从2018年1月1日至今年7月,江苏法院在130多起案子中适用了惩罚性赔偿,“审理案件,首要出发点是保护好权利人利益、保护创新,促进江苏乃至全国创新经济的发展。在这个前提下,依法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就要适用惩罚性赔偿。”
大保护,是一种治理格局,体现在责任主体和工作协同上。《实施意见》强调,要构建汇聚立法、司法、行政、行业协会商会、仲裁调解机构、维权援助机构等在内的立体保护网络,组建知识产权志愿者队伍,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共治格局。
快保护,体现在办案和机制创新上。在司法审判领域,《实施意见》提出知识产权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推动简易案件快速审结、复杂案件中间判决;在行政执法领域,运用远程审理、巡回审理机制加速案件处理;在互联网监管领域,开展政企合作,建立执法协作调度机制,快速处理线上举报投诉案件;在维权服务领域,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中心,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一站式”服务。
《实施意见》还强调“同保护”,要求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确保大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等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地位平等、标准统一。
打造高地,强化保护措施落实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事关江苏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深化改革开放、优化营商环境,事关江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支苏平介绍说,全省5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常州、南京、苏州的保护中心已先后投入运行,徐州、南通的保护中心将于年底前建成,同时正在申报省级保护中心。
《实施意见》第11条提出,强化展会、进出口、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对侵权行为进行精准打击。对此,南京海关党委副书记、副关长陈建东表示,将充分依托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综合研判,成立专项行动风险分析联合研判小组,推进执法协作,确保守法货物“通得快”、知识产权保护“管得住”。与此同时,进一步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企业联系点制度,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鼓励帮助企业开展自主创新。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吴永才表示,将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力度和精准度。为了解决基层执法中遇到的侵权产品认定难等问题,该局搭建“苏知宝”知识产权执法技术服务平台,实现执法部门对商标、专利等相关信息的综合查询,以及与权利人的快速对接。吴永才说,省市场监管局着力建立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同时通过培训、练兵等,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办案技巧和实战水平。(新华日报 记者 赵伟莉 洪叶)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