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8月21日起,《苏州市文化和旅游“走出去”项目奖励补贴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苏州市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文化旅游类社会组织赴境外展演、展览、展销等,积极对外传播苏州优秀文化,将有机会获得最高50万元的奖补资金。
自2014年开始,苏州市施行《苏州市文化“走出去”扶持项目资金补贴办法(试行)》。办法实施六年来,已累计奖补564万元资金,资助83个优秀文化“走出去”项目。其中,2017年至2019年的奖补资金为277万元,扶持了38个优秀项目,带动了社会资金总投入2851万元。该政策调动了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苏州市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培育了一批优秀文化交流品牌项目,面向全世界充分展示了苏州优秀文化的独特魅力。
2020年以来,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原办法进行全面修订,推出《苏州市文化和旅游“走出去”项目奖励补贴管理办法》。
新办法规定,奖补资金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苏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文化、旅游相关业务的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文化旅游类社会组织。对比原办法,新办法注重坚持“宜融则融、能融尽融”的基本思路,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发展方向,将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旅游类社会组织纳入申报主体。奖补范围的扩大将惠及更多文旅单位。
新办法中的奖补比例和金额都有所提高,拟对申报项目以核定投资金额的15%至50%进行补贴,经专家评定为办法规定的重点奖补项目,可在项目投资核定金额50%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单个项目补贴总额由原来的“不超过4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50万元”。对于在国际上具有较大积极影响力的重大项目等给予重点奖补,鼓励带动更多优秀文旅单位致力于打造精品文化旅游品牌项目,并做大做强,发挥苏州文旅在国际上的辐射作用,不断提升苏州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新办法增加了“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向文化旅游主管部门预先登记”的步骤,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旨在通过提前了解“走出去”项目,融合包装项目与苏州市文旅资源,让更具亮点特色的项目在世界舞台更好呈现的同时,注重加强苏州文化和旅游在境外的宣传推广,扩大苏州的国际影响力,真正实现“1+1>2”的增值效应。(文 黄丹丹 韩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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