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视频               融播报              房产        
淮安市清江浦把牢法援案件质量“三道关”
2020-08-13 13:59:08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罗毅责编:路晶森

  国际在线江苏报道: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司法局制定《法律援助服务和办案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全流程加强对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和案件办理的质量监管,促进法援服务和办案水平双提升。

  把牢案件受理质量关

  在案件受理阶段,清江浦区司法局要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做到“三心”。清江浦区司法局耐心听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的陈述,认真审查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程序及注意事项,做到内容全面、准确、详细、完整;细心审查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申请事由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完整性,在法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如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还应当尽量指引当事人到相关部门或通过其他途径寻求帮助;用心指派办案人员承办特殊或重大的法律援助案件,例如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应安排执业5年以上且有刑事案件辩护经验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对于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安排执业2年以上且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

  把牢案件承办质量关

  在案件办理阶段,清江浦区司法局建立了5项工作制度切实保障办案质量。清江浦区司法局实行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责任制和联络人制度,分别明确了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区法律援助中心、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和联络人的相应责任;建立法律援助人员业务特长分类名册制度,对名册内的法律援助人员按照行政诉讼、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业务特长实行专业化、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建立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指派制度,区法律援助中心按律所排序、案件类别将法律援助案件统一指派到各律师事务所,由律所具体安排律师承办;建立法律援助案件集体研判制度,各承办机构对重大疑难、群体性案件,应对案件办理方案集体讨论,并提出具体办案策略、代理意见、辩护意见,指导承办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把牢案件结案质量关

  在结案阶段,清江浦区司法局通过4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通报机制把好法律援助服务和办案质量最后一道关。首先,由各承办机构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是否合理、证据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承办人是否尽职等方面进行相互评查;其次,由清江浦区司法局分管领导、法援中心主任、律所主任、律师、法律专家等组成“专家评估团”,每季度通过抽查卷宗、调查走访等方式开展案件质量评估,重点就事实认定是否合理、证据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等方面进行检查,对结案卷宗进行逐一评查打分。此外,清江浦区司法局定期邀请淮安市司法局领导、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专家对于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工作进行指导,全面抓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最后,清江浦区司法局每季度对各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平均分、不合格卷宗数量等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评先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文 王丹蕾 张建东)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