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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司法利剑 护长江鱼虾
2020-07-17 09:44:02来源:新华日报编辑:罗毅责编:路晶森

  原标题:全链条打击偷捕 全要素保护生态 扬司法利剑 护长江鱼虾

  “靖江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案件直播庭审,全国40余家媒体报道,超过1700万人在线旁听,‘两法衔接’为长江禁捕提供了强大的执法保障”,中国海监江苏总队渔政执法处处长陈建荣,作为该案执法人员,对南京环资法庭靖江鳗鱼苗案的判决记忆犹新,“影响很大,这一仗打得很漂亮!”

  作为江苏司法改革的“试验田”,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成立至今刚刚一年,备受社会关注。“长江十年禁捕,江苏要坚决打赢禁捕退捕这场硬仗,推动长江大保护和生态修复走在全国前列,环资法庭责无旁贷!”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陈迎表示。

  从源头上斩断非法利益链

  两大长江流域偷捕案的审判,让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一战成名”。

  2019年10月18日,涉案59人的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在靖江开庭审理。短短几个月,丁某等34人在长江使用“绝户网”,非法捕捞鳗鱼苗数量达5000多尾,王某等13人收购、出售鳗鱼苗累计11万多尾。“该案由泰州渔政监督支队靖江大队抓获偷捕嫌疑人,‘两法衔接’案件移交公安,公安顺藤摸瓜,对收购、运输、销售产业链全链打击,渔业部门联合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对渔业资源、生态环境的损害进行鉴定评估,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作出科学依据”,陈建荣介绍说。

  “本案被告非法捕捞对鳗鱼的天然补充形成了阻断,对鳗鱼资源形成了毁灭性打击。”庭审时,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彦锋出庭作证。

  该案是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正式运行后,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受理并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案件,也是自2016年1月国家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以来,全国首例判决从捕捞、收购到贩卖“全链条”承担生态破坏赔偿责任的案件。最终,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判决王某等13名非法收购者赔偿长江生态资源损失850万余元,丁某等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或与直接收购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长江公安镇江分局的支队长赵朝阳表示,判决从源头上斩断了非法利益链。

  刑事之外又判高额民事赔偿

  “鳗鱼苗是稀缺资源,如果没有人收购,就没有人偷捕,收购者实质上就是策划者。所以在审判中,判决收购者承担主要责任。”陈迎认为,鳗鱼苗案的判决,是对长江偷捕全链条的打击。而损害赔偿计算,既考虑到偷捕造成的长江鳗鱼苗损失,还加上了其他渔业资源生态的损失。

  长江鳗鱼苗案在入选江苏法院2019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后,又成功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件,为江苏法院唯一入选案件,也是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唯一入选案件,不久前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2019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偷捕者使用大型电捕工具,损害的不仅是捕捞上来的鱼虾,还有更多遭受电击之后死亡以及丧失繁殖能力的水生生物”,另一例长江流域偷捕案——高邮湖电捕鱼案的审判人员介绍说,涉案电捕鱼网60多米长、两米宽,网下面用金属沉底,影响从河床到湖面,对河床水生生物造成毁灭性的打击。而且,偷捕区域本身就是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也是鱼虾的产卵地。此案判决生态损失157万余元,是偷捕鱼虾损失的8倍。

  在刑事追责之外又提起高额的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对捕捞者、收购者进行“全链条”打击,江苏司法利剑对长江的保护,力度空前。

  “9+1”解决审判行政障碍

  长江江苏段流经南京、扬州等8个设区市,岸线超过1000公里,还有多市与汇入长江的支流密不可分。这次纳入禁捕的湖泊有15个、重要支流3条,需要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而法院司法管辖权限受行政区划限制,在环境资源审判中,跨行政区划污染难以全面追究污染者的环境侵权责任。如何解决这个难题?

  2019年7月1日,江苏正式启动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在全国法院率先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与行政区划分离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于2019年6月28日挂牌办公,集中管辖江苏全省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上诉案件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

  “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中,涉及长江流域的有6个法庭”,陈迎告诉记者,“9+1”的“9”是指按生态功能区划分设立的9家环境资源法庭,跨设区市集中管辖全省基层法院一审环境资源案件;“1”则是指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江苏全省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以及9个生态功能区环境资源法庭审结的上诉案件。

  相对于普通审判机制,“9+1”机制是一种高度集中化、专业化的审判机制,有利于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9+1”机制运行一年来成效显著,创新探索了一系列长江偷捕案件审判规则: “全链条打击”,如长江鳗鱼苗案不仅注重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也注重依法打击运输、出售、收购等环节以及网络贩售平台;“全要素保护”,不仅注重对水生生物资源的直接保护,而且注重对水生生物的栖息地、产卵地等整体生存环境的全面保护。截至今年5月底,该审判体系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1482件,审结1254件。

  “严惩长江偷捕,建设修复基地”,日前正式启动运行的南京环境资源审判长江新济洲修复基地,地处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拥有国家铜鱼保护区、省级江豚保护区核心区,有水杉、银杏等国家Ⅰ级保护植物在内的358种植物,以及中华鲟在内的近百种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动物。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告诉新华日报记者,基地将成为恢复性司法实践平台、环境资源审判服务平台。

  十年禁捕,对长江非法捕捞“零容忍”,江苏司法亮剑,展示了打赢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的坚强决心。(新华日报 记者 丁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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