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过征收奖励费吗?除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外,现在江苏南京为鼓励搬迁,还可以给予被征收人搬迁奖励费。这些补助奖励费具体标准是怎么样的?
原标题:南京公布最新征收补偿最低标准和奖励规定 8月起30天内搬家最低奖5万元
昨天,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及奖励规定的最新通知,对征收补偿最低标准、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奖励标准都给出了明确规定。
最低标准征收补偿低于45万补足至45万
金陵晚报者注意到,此次江苏南京针对江南六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和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房承租人在本市仅有一处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住宅,制定了征收补偿最低标准。
具体的最低标准是,提供给被征收人的征收安置房,最小户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被征收人获得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不足以购买45平方米征收安置房的,不足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补足,并纳入征收项目成本。
如果征收安置房最小户型建筑面积超过45平方米的,超出面积部分可由被征收人按征收安置房申购价格购买;无能力购买超出面积部分的,可与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单位按份共有该套征收安置房的产权。
同时,通知中还明确,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且获得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低于45万元的,征收补偿款补足至45万元;符合货币安置奖励费有关规定的,在45万元基础上计算货币安置奖励费。
45日内完成搬迁
给予一次性奖励
房屋拆迁,除了应得拆迁补偿款之外,还有额外补助和奖励。
此次一并公布的《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中明确,对被征收住宅房屋,除对其价值的补偿外,还可给予搬迁奖励费和3项征收补助费。
为了鼓励搬迁,《规定》中对搬迁奖励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江南六区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45日内完成搬迁并办理交接手续的,给予一次性提前搬迁奖励费,且实行梯度发放,越早搬迁奖励越高。其中,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搬迁奖励,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也就是30天内搬家,最低就奖5万元。
除此之外,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可以给予房地产评估价格20%的货币安置奖励费。除前款货币安置奖励费外,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提前搬迁情况再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20%的奖励。补助费中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
除了搬迁奖励,《规定》中还明确,对被征收人还可给予3项征收补助费,其中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
征收公告发出后
再加户口没用
对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规定》中也明确,其中包括关于设备的拆除、安装、搬迁和重置费用,还有搬迁奖励费。征收生产用房时,对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运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8%的设备迁移费。
征收其他非住宅房屋时,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4%的设备迁移费。
针对某些家庭为多获补偿而增加户口的行为,《规定》中非常明确,征收范围公告后变更户籍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也不得作为增加保障性住房面积、套数的依据。
而如果征收项目超过6个月仍然未启动实施,市场上房价又涨了怎么办?
意见稿也指出,应当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征收补偿费用。该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