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视频               融播报       |       舆情智库            房产        
智慧税务服务高质量发展 江苏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2021-10-21 16:57:49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陈莉莉责编:周经韬

  国际在线江苏报道:近日,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围绕精细税费服务总要求,提出7项18条实招硬招,通过体制变革、机制优化、技术创新,全力打造最快、最省、最优的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

  《实施方案》明确,2022年,江苏税收新征管体系成为江苏重点领域改革特色品牌,税务执法规范性、服务便捷性、监管精准性以及智慧税务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2023年,江苏税收新征管体系高质量运行,改革先发优势彰显,在省域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智慧税务全面应用,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税费共治新体系全面到位;2025年,建成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现代化税收新征管体系,智慧税务以及税务执法、服务、监管水平全方位提升,对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形成强大支撑。

  江苏省税务局张爱球总审计师介绍,《实施方案》全面对接《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全面服务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提出“实现长三角区域税务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围绕江苏推进“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提出“不断拓展国际税收合作,落实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等具体措施。《实施方案》全面聚焦更高水平的法治江苏、智慧江苏、诚信江苏建设,找准改革发力点,与省政府推进的政务服务“一件事”、跨部门联合监管、数字化公共服务等重大创新改革举措融为一体、同频共振。

  张爱球表示,江苏省税务局持续创新优惠政策落实方式,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导航,在税费优惠政策出台后,准确定位应享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缴费人群体,第一时间把好消息送到纳税人缴费人桌面上、手机上。

  江苏省税务局持续致力于简化办理流程、便捷享受优惠;全面落实优惠资料留存备查,全面推进“无纸化退税”,全面实行“全程网上办”“一次不用跑”等措施,让纳税人缴费人享受优惠政策更轻松更快捷。2021年先进制造业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围,江苏省税务局规划出退税办理最短路径,跑出政策快享的加速度,二三季度扩围行业累计留抵退税近25亿元。

  江苏省税务局全方位融入政务服务“一张网”,全面进驻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便民中心,不断拓展跨部门事项“一次办”,能一网、一厅、一窗联办的,就不让纳税人缴费人线上“多页面频繁登录”、线下“多头跑、多次跑”;通过系统互联、功能集成、数据共享、页面链接等方式,推动“江苏税务APP”与各级政务服务APP一体贯通,推进税务社保缴费业务和人社医保经办业务线上“单点登录、一网通办”;坚持能走网路的,就尽量不让纳税人缴费人跑马路;能让数据多跑路的,就让纳税人缴费人少跑腿。 (文 吴冬亮 朱远明 )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