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视频               融播报       |       舆情智库            房产        
平安人寿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
2021-03-17 16:58:58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罗毅责编:周经韬

  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近期,为落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要求,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强化消费者教育,全力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平安人寿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简称“3·15”教育宣传周活动)。

平安人寿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_fororder_图片19

活动现场

  “3·15”教育宣传周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增强消费者金融决策力、风险防范意识和获得感为目的,关注老年人、年轻人等重点人群。

平安人寿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_fororder_图片20

活动现场

  平安人寿积极创新,多形式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联合主流财经媒体开展线上直播活动,围绕“保险理赔服务”“代理维权退保”话题,通过生动的案例,普及干货满满的保险保障知识,引导金融消费者正确使用金融服务,维护自身权益,树立理性消费观念,更加安全、便捷地享有保险服务,让保险更有温度。  

  平安人寿通过金融教育宣传,让金融消费者知晓没有高回报、低风险的金融产品,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注意防范“保本高收益”等名义的金融诈骗。平安人寿帮助金融消费者了解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业务模式、办理渠道、重要内容、功能作用、相关风险等,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等金融产品时,认真阅读合同,了解权利义务,审慎对待合同签署、风险测评等重要环节。  

  平安人寿进行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金融服务政策宣传,让消费者了解并懂得主动维护自身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权益;提醒消费者防范不法分子以牟利为目的,假借“代理维权退保”“保险退旧买新”等诈骗信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进行维权。

  平安人寿将金融教育宣传活动与推动金融服务适老化相结合,主动适应老年群体金融需求,聚焦老年人常用的金融产品、专门针对老年人的银行保险服务政策进行教育宣传,增强群众获得感;积极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进养老院”“进老年大学”等活动,普及银行保险智能应用知识,增强老年人对智能技术的了解和信任,促进老年人融入智能时代;加强对电信诈骗、养老骗局、非法集资等容易给老年人造成侵害的非法金融活动提示和宣传,提高老年人防骗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平安人寿聚焦年轻消费人群,积极倡导理性消费观念,引导年轻消费者正确认识各类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作用;开展保险知识进校园活动,科普金融基础知识,促进年轻消费者提高风险保障意识。

  平安人寿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增强金融消费者获得感”的活动理念,积极组织开展有步骤、有重点的宣传教育普及活动,推动金融知识普及工作常态化,使金融知识普及更接地气、更有创新,并结合不同受众人群特点进行多形式、多渠道、立体化的创新宣传,不断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有温度的保险”。(文/图 宋巍)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