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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走基层】常州市率先启动法律实施效果评估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2021-02-02 16:18:24

  国际在线江苏报道:47件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率、报备率、规范率100%,1498件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率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8.36%,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通过率99.25%,举办“法治大讲堂”2800余场、受惠近140万人次……近日,《常州市2020年法律实施效果评估报告》出炉,交出了全省法律实施效果评估试点工作的常州报告。此项工作被评为2020年度全市“政法工作创新创优奖”。

  “开展法律实施效果评估,好比是给法律做‘体检’。” 常州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张正朝介绍,常州市通过对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以及守法、普法四个方面关联贯通情况的“回头看”,提出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改进执法活动等评估意见,推动法律实施效果“往实走”。

  《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是针对天目湖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制定的一部以保护饮用水水源和生态环境为核心的地方性法规。保护地方特有自然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在此次评估中被纳入了单项评估范围。东南大学法学院受托对《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常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等多项法规规章进行了单项评估,其中对天目湖保护条例提出修改意见12条。

  “通过对《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质量评估、执法适用评估、司法审判评估和普法宣传评估,总的来说实施效果良好。”《评估报告》起草人之一、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樟林说。

  也正是这次对《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的单项评估,发现了不少立法中尚未关注到的新问题。比如,《条例》仅规定了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以及责令作出行为等处罚或准处罚方式,缺少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处罚种类。据调查统计显示,在562份问卷样本中,有35%的被调查者认为行政机关的执法力度仍有待加强,有74.5%的被调查者提出需加强对违法破坏天目湖生态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

  “天目湖是常州市的一张闪亮名片,沙河水库和大溪水库就像是一双美丽的大眼睛,需要我们共同呵护。这两年,政府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天目湖的水质明显好转,水面又清了。”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宋永新在一次评估座谈会上说,此外他还就水资源、野生动物保护,景区旺季、淡季游客容载量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开展法律实施效果评估,探索建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关联贯通的工作机制,就是要下大力气解决当前法治实践中存在的同人民群众期待不符合、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不适应的问题。”常州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张加林表示。

  2019年7月,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通知,常州市在全国率先启动法律实施效果评估试点。2020年4月,在常州市试点经验基础上,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在13个设区市开展区域性法律实施效果评估试点。

  作为试点城市,常州市依托法律实施效果评估关联互动中心,建立立法公众参与等四大平台,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等六项机制,健全立法意见建议双向反馈制度等十八项制度,打造数据统计分析员队伍等十支队伍,构建了一套统一、规范、科学、可复制的法律实施效果评估制度模式。(文 张杨 朱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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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周经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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