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11月19日,《泰州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关爱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在泰州举行。泰州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封新华,泰州市民政局副局长孙雷对《办法》作了介绍并回答了媒体提问。
发布会现场 摄影 陈星
《办法》已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泰州市所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重病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在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保障、康复救助、关爱服务五方面得到进一步的全方位保障。这是泰州市继2015年《泰州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实施意见》实施后,对儿童福利保障的再次扩容。
《办法》建立与低保标准相衔接的困境儿童生活费补贴机制,散居孤儿保障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2.4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和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儿童、其他家庭重病重残儿童和低保家庭非重病重残儿童分别按照散居孤儿补贴标准的100%、60%、50%发放基本生活费,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然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至毕业为止。
《办法》分类落实困境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政策和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政策,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明天计划”“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市牵手困境儿童福彩慈善保险”项目资助的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梯次减轻费用负担。困境儿童在县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结算。
《办法》将享受基本生活费补贴的困境儿童全面纳入国家、省、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相应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学费减免、入学生活补助、助学金等政策。
《办法》将困境儿童保障由“保生活”拓展为“保发展”,明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心理抚慰、精神关爱等专业服务,建立一名困境儿童由一名儿童主任、一名专业社工、一名教师妈妈、一名法援律师、一名签约医生、一名志愿者组成的“六个一”成长护航小组对口负责的机制,跟踪开展成长关爱服务。
《办法》构建了“家庭、社会、政府”多重监护保障体系,明确家庭监护、委托监护、临时监护、长期监护等具体情形和责任主体,落实基层发现报告和公安接处警责任,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金、物资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封新华表示,下一步,泰州将贯彻落实《办法》精神,密切部门协作,加大儿童类社会组织培育,开展基层儿童工作者轮训,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形成“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家庭自助”三位一体的关爱保障模式,为困境儿童健康成长护航。(文 贾健 陈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