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报道:近年来,淮安金湖县司法局针对全县矛盾纠纷特点,在组织领导、调解网络、调处机制、服务理念上不断创新,聚力推进全域诉调工作,持续打造“金湖模式”。
一是体系衔接创新。金湖县全域诉调推进会召开后,金湖县司法局召集非诉服务中心等成员单位开展分析研讨,通报上月矛盾纠纷受理和调处情况,并进行交流学习,认真研究处理急、大、难矛盾纠纷措施,不断提升调处水平。同时,金湖县司法局围绕“增调、降诉、降访”的工作目标,加强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合作,创新探索“独立调解、特邀调解、联合调解”模式和基层互动对接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了衔接紧密、良性互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二是延伸触角创新。金湖县司法局积极整合资源,面向社会选聘具有较高道德法律水平、热心调解工作的知识型人才担任调解员,特别是将镇(街)、村(居)中有威望、经验多、懂法律、业务精的老党员、老干部,以及大学生村官纳入到调解队伍,把调解工作触角延伸至基层,实行“街道干部责任到村(社区)、村(社区)干部责任到网格、网格干部责任到户、调解人员责任到人”的一站式调解格局。
三是调处机制创新。金湖县司法局岀台《关于非诉讼纠纷解决工作提质增效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及时定性分析纠纷难易程度,提升调解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再集中力量进行“挂牌”调处。简易纠纷由就近调解员主动介入,及时化解矛盾。一般纠纷,由村(社区)安排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化解;重大疑难纠纷,采取“领导指挥靠前、化解工作提前、教育引导抢前”工作法;对于调解成功的,制定调解协议书,立卷归档;对于调处不成功的,合理引领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四是服务理念创新。为全力服务全域诉调工作,金湖县司法局在调解过程中要求各级调解组织做到“四有”,即有案必受、有受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公。调解人员严格做到“五个不准”,即不准徇私舞弊,偏袒一方当事人;不准压制、侮辱、打击报复当事人;不准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准借调解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文 刘国旗 姚彦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