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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开展电动车管理立法调查

南京日报2020-04-20 11:19:11

  原标题:我省开展电动车管理立法调查,66%被调查者希望:电动车载人年龄上限放宽至16周岁

  按照立法计划,《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5月月底出台。为更大程度地汇集民意,前不久,省人大常委会、省公安厅联合对《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相关问题开展网上问卷调查,共有16678名网友参加调查。 

  江苏省是电动车生产使用大省,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近3800万辆。参加问卷调查的网友中,82%的人平时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开始实施。为了实现平稳过渡,江苏省对约1400万辆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信息牌。 

  《条例(草案)》提出,“本条例施行前上道路行驶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已按照省、设区的市有关规定申领临时信息牌的,可以继续上道路行驶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但是按照设区的市的有关规定临时信息牌有效期早于该期限的除外”。 

  对临时牌照的期限,调查收到的不同意见较多。有意见认为,电动自行车是老百姓普遍使用的交通工具,购买时起码上千元。按照《条例(草案)》,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有大量车辆不能上路,这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建议适当延长过渡期。也有意见认为,临牌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应尽快淘汰。 

  调查中,47%的人选择过渡期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32%的人选择2023年12月31日,还有21%的人留言建议其他过渡期截止时间。 

  《条例(草案)》提出,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人员。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认为,日常生活中很多家长驾驶电动自行车送孩子上学,其中不少是十二周岁以上的初中生,条例草案的规定不符合实际,也难以执行,因此建议放宽年龄限制至十六周岁。 

  此次问卷调查中,66%的被调查者希望将搭载人员的年龄限制从十二周岁以下调整为十六周岁以下。 

  电动自行车驾乘者是否应强制戴头盔一直有争议。据悉,从其他省市的立法情况来看,既有倡导性规定,也有强制佩戴头盔的规定。《条例(草案)》规定,“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 

  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和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认为,应当对佩戴头盔作出强制性规定。理由是:据统计,近年在江苏省涉及电动自行车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中,因颅脑损伤死亡占比达70%左右。 

  调查中,53%的被调查者赞成作出统一的强制性规定并设定法律责任;21%的人希望只作出倡导性规定;22%赞成在倡导性规定的同时,对特殊人群作出强制性规定并设定法律责任;还有4%的选择不作规定,授权设区的市规定。(南报融媒体 记者 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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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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