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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机关敢用善用不起诉权 提升司法“温度”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2019-10-10 16:46:46

  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报道: 10月10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依法正确行使不起诉权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了10起不起诉案例。江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蒋永良出席,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蔡道通教授对发布案例进行点评,发布会由江苏省检察院宣传教育处处长李建奇主持。

  据介绍,近年来江苏省不起诉人数、不起诉率均处于明显上升态势。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江苏省检察机关对于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13503人,不起诉率为6.41%。在被不起诉的13503人中,因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不起诉人数最多,共8961人,占不起诉总人数的66.36%;因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的人数次之,共3138人,占不起诉总人数的23.24%;因未成年人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人数居第三位,共943人;因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起诉的人数共461人。 从不起诉的罪名来看,危险驾驶罪、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居前三位,共占不起诉总人数的37.1%。

  江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蒋永良介绍,不起诉是诉讼的过滤机制,是检察机关诉前主导的重要方面。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不同类型的不起诉权,除了特殊情形不起诉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属负责外,对于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权的行使,江苏省检察机关均注重细化适用条件和流程,确保依法规范行使。近年来,南京、苏州、常州、南通等地研究制定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常见罪名的不起诉适用规范,推动依法准确行使各类不起诉权,对达不到起诉标准的案件在审前进行分流,防止把矛盾推向审判环节,对教育和感化犯罪嫌疑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不断更新司法理念,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宁失不经,不伤无辜”的要求,积极发挥诉前主导作用,充分考量不起诉权运用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对不应或不必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努力实现“追诉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挽救失足者”的目标。(文 朱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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