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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经济促进条例6月施行

新华日报2019-04-12 09:26:09

  原标题:全国首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地方性法规 江苏海洋经济促进条例6月施行

  新华日报记者4月11日获悉,《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为海洋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以空间布局与产业发展为重点,以推进海洋经济开放合作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为支撑,以加强生态保护、构建服务支持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等为保障,对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范,并设定了一些创新性规定。

  在空间布局方面,《条例》根据区域特征和海洋经济发展现状,规定沿海地区应当加强海洋资源保护利用,推进港产城联动发展,做强沿海海洋产业核心带;沿江地区应当实施跨江融合发展,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壮大沿江海洋产业支撑带;其他地区应当推动海洋产业向内地延伸,加强涉海产能合作,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

  在统筹协调方面,《条例》规定江苏省以及沿海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海洋经济发展议事协调机构,其他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视情况建立相应协调机制,负责协调涉海重大决策,统筹海洋经济发展。

  《条例》要求分区域制定海洋经济发展考核指标,并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新华日报 作者 吴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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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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