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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顺利完成

南京日报2019-04-09 10:10:21

  原标题:突出检察职能和检察专业性 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顺利完成

  近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顺利完成,20个内设机构成立。在日前召开的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实施大会上,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范群为调整后的内设机构授牌。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经江苏省检察院审核、省委编办同意,南京市检察院共设立20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第一至第九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部、检察信息技术部、组织人事处、宣传处、教育培训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检务督察处、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处。保留司法警察支队,设在第九检察部。 

  推进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南京市检察院机关经过通盘考虑、反复酝酿,统筹当下与长远,系统考虑人员配置,最终形成了内设机构改革组织实施方案,上报省检察院和省委编办批准。3月28日,南京市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干警填报《部门意向调查表》。随后,市检察院经认真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在省委编办核定的编制数内配备人员,以保持人员总体稳定。 

  值得关注的是,新调整的内设机构中,第一至第九检察部按照数字顺序命名,专门负责检察业务工作,突出了检察职能和检察专业性。 

  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传统业务,此次改革以原有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为基础,按照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的案件类型和全面实行“捕诉一体”的要求,分别组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检察部。 

  第五检察部和钟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合署办公,承担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同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的案件侦查。 

  此次改革分流了原有民事行政检察处工作职能,分别组建第六检察部和第七检察部。第六检察部专门负责民事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第七检察部专门负责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法律监督工作,以适应人民群众新的司法需求。 

  设第八检察部,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对下指导,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 

  设第九检察部,主要负责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承担法警工作等。 

  “此次内设机构改革是落实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要求的重要体现,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更加有利于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有利于‘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充分履行,有利于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范群要求,在南京市委、江苏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南京市检察院全体干警立足检察职能,彰显改革效能,更好地顺应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盼,努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南京日报 记者 许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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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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