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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江苏省广告条例》开始实施

新华日报2019-03-01 10:06:54

  原标题:新修订《江苏省广告条例》今起实施

  新华日报记者从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从3月1日起,新修订的《江苏省广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此次《条例》修订,紧密结合广告监管实践,对“绝对化用语”认定不能绝对化、不能随意打电话、发信息发送商业广告、互联网广告发布不能任性、涉及金融业务广告发布有限制、不得滥用举报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公益广告不能将“公益”变成“摊派”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在2015年新《广告法》修订后,针对出现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做出处罚规定。在江苏省新修订的《条例》中,对如何认定“绝对化用语”作出例外规定,明确“表示时间、空间顺序的用语”“依据法律法规评定的奖项、称号”“特定行业、领域根据国家标准认定的分级用语”“表示广告主自我比较的分级用语”“表示广告主目标追求的用语”“客观表述并可以查证的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事实信息”等不属于“绝对化用语”。

  此外,《条例》还针对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中的虚假医药广告表演者问题,从禁止虚假广告和变相发布广告两个层面予以规范。(新华日报 作者 赵伟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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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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