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修订积分落户办法,累计积分达100分可落户 学历专利可加分 年龄加分有调整
在南京买房面积每满1平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90分;授权发明专利,每获得1项加30分;年龄为40周岁的计5分,每减少1周岁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2月14日,南京市政府公布了修订后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累计积分达100分可落户南京。该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积分达1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
《办法》明确,在南京申请积分落户,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持有南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南京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按照《办法》,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基础指标变为2项:参保情况和连续在南京居住年限。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分值按三个缴纳时段区别赋分,已达24个月的,计分标准为每满1个月计1分;超过24个月,已达60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5分;超过60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8分。居住分值按三个时间段区别赋分,连续居住已达24个月的,计分标准为每满1个月计1分;超过24个月,已达60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5分;超过60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8分。
在南京积分落户的加分指标包括年龄状况、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水平、服兵役情况、住房情况、落户地区、纳税、社会服务、表彰奖励、带动就业、科技成果十二项指标。
买房每满1平米计1分 最高不超过90分
南京日报记者采访获悉,加分指标当中,房产、年龄、婚姻、落户区域等加分政策和原有办法有调整变化。其中,房产情况,面积每满1平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9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宅用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租赁住宅用房不计分。南京市有二套及以上产权房的,不累计加分。年龄情况,40周岁的计5分,每减少1周岁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婚姻状况,配偶系南京市户口,办理结婚登记一年以上的(符合投靠配偶政策除外),且一直维持该婚姻状况的计10分。落户区域,申请落户江宁区加30分、浦口区加40分,申请落户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加50分。文化程度方面,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计140分,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计100分,本科学历(学位)计80分,大专或高职学历计60分,普通高中、中专或中技学历计40分。
如果获得表彰奖励,也能加分。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80分,最高不超过160分;获得省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获得本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获得科技成果,可获不同的加分。授权发明专利,每获得1项加3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3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此外,参与社会服务,也可加分。在南京市参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并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的,参加政府认定的慈善单位组织的慈善捐赠等情况,均可获得加分。
积分达100分后,这样办落户
积分达到100分后,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可向本人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收到申请材料后,承办人员应当当场查验。材料齐全的,应当立即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依法取消因落户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南京日报 记者 许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