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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祭日当天 全城将“默哀一分钟”

南京日报2018-12-12 11:49:07

  原标题:明日国家公祭,全城“默哀一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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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南京市部分高校大学生志愿者,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遇难者名单墙前,一笔一画地为“哭墙”上的姓名“描红”。 南京日报记者 崔晓 摄

  2018年12月13日是第五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也是《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开始实施的日子。《条例》将此前南京市政府对“默哀一分钟”的倡议,明确列入法规当中,南京市政府12月11日也发布了关于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有关事项的通告。

  12月13日10∶00,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开始,10∶01—10∶02,警报将全城鸣响。警报鸣响时应该如何默哀?《条例》明确,举行国家公祭仪式鸣放警报时,除了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机动车、火车、船舶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停驶鸣笛致哀一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就地默哀一分钟;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在校师生就地默哀一分钟。

  国家公祭期间如何管理娱乐活动?《条例》提出,在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规定的国家公祭活动期间,国家公祭设施周边禁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具体范围由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在市人民政府通告规定的国家公祭活动期间,禁止擅自使用轻型和超轻型固定翼飞机、滑翔伞、热气球、无人机等一切飞行器进行升空飞行活动。南京市政府发布的通告明确,限制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零时起,至2018年12月13日24时止。市民如发现违规升空的飞行器,可拨打“110”报警。 

  作为普通市民,该如何参加公祭日悼念活动?《条例》明确,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时,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丛葬地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丛葬地同步举行悼念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学校等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悼念活动,开展专题教育。此外,还鼓励社会各界自发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悼念活动。

  公祭日当天,当你听见警报声响彻全城,不论你在哪里,请伫立一分钟,为81年前南京大屠杀死难同胞默哀。(南京日报 记者 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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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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