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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电商登记”新政

南京日报2018-12-06 10:57:27

  原标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电商登记”新政 微商“裸奔”时代即将结束

  12月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引起广泛关注。南京日报记者调查获悉,南京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研究学习相关政策。按照规定,今后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将拥有法律意义上的正式“身份”,微商“裸奔”时代即将结束。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此次发布的《意见》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当依照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意见》发布后,南京市工商局及各区市场监管局纷纷转阅学习。南京市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该《意见》和即将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电子商务法》中相关规定一脉相承。因为,《电子商务法》第十条中也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该《意见》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据11月22日发布的数据,南京市共有网络经营主体约16万家。其中,经营性网站约2.2万家,网店约12.9万家,经营性微信公众号8438家,网络交易平台44家。这些网络经营主体中,网络交易平台和经营性网站一般规模相对较大,有固定办公室地点等实体,基本都是有营业执照的。而网店和微信公众号情况更为复杂,存续变化非常大,有的今天经营,可能明天就不经营了。有的兼营实体店和网店,也有营业执照;更多的零散的纯网店则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南京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南京市将按照《电子商务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意见》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并结合地方实际做好贯彻落实,细化实化工作措施。 

  很多网店则关心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是不是就要缴税了?市民杨小姐是一名全职妈妈,平时在网上卖一些儿童玩具、服装之类的商品。“平均每个月也就赚个三四千吧,当然不希望缴税了。”她说。对此,《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已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南京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正规持照的个体户和企业,会更加令客户信任,以前有的网店不领营业执照,也开不了发票,其实对网店自身的发展壮大也是有限制的。(南京日报 记者 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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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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