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在泗阳县高渡镇洪泽湖生态修复基地,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当庭分别判处被告人洪某、罗某拘役二个月。
增殖放流现场 朱来宽 摄
被告人洪某、罗某系夫妻关系,均是洪泽湖边沿湖居民。2016年12月,两名被告人曾因在洪泽湖水域非法捕捞螺蛳被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并适用缓刑。缓刑考验期满后,两名被告人在封湖禁渔期且禁止使用地笼网,仍在位于泗洪县龙集镇成河北塘门外的洪泽湖水域使用禁用工具地笼网,非法捕捞水产品计150余公斤。两名被告人在案发后有自首及交纳修复费用情节,对其从轻处罚,但鉴于被告人有同种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综合全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为最大限度发挥生态修复资金使用实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宿城区人民法院同时开展涉渔案件恢复性司法专场放流活动,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调研员张胜宇、宿城法院院长耿辉、宿城区察院副检察长张浩、泗阳县高渡镇人大主席季如浩、宿迁绿色环境保护协会会长张军以及当地干群渔民代表、环保志愿者百余人参加活动,法官还在放流现场向渔民发放了《涉渔案件典型案例》《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150余份。
据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施华介绍,本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将此前收取被告人交纳的生态修复资金直接用于修复被破坏湖区环境的有益探索。宿城区人民法院自2014年12月集中管辖全市范围内一审生态保护类件以来,全面加强与洪泽湖周边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建立洪泽湖湖区生态保护工作机制,加大对破坏湖区生态打击力度,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巡回审判举措,强化案件专业化审理,为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据悉,此次活动共放流优质鲳鱼、鲢鱼等鱼苗5万余尾,支付生态修复资金6万余元,旨在唤醒湖区周边居民保护洪泽湖生态环境的意识。(文 朱来宽 叶春花 编辑 朱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