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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国省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新华日报2018-11-21 17:57:40

  新华日报记者11月19日获悉,《江苏省普通国省道管理办法》(草案)明确普通国省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主体,明晰各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现公开征求意见。

  普通国省道的建设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联合建设原则。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普通国省道建设主体,负责普通国省道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普通国省道跨越长江的桥隧,以及连接设区的市之间的桥隧等重要节点建设项目,江苏省政府可另行确定建设主体。

  项目建成后,由项目法人组织交工验收,由江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经交工验收合格的,方可进行试运营。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所在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养护,并正式运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国省道的养护及其监督管理;但收费公路的普通国省道的养护,由其经营管理者负责。(新华日报 作者 倪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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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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