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11月19日上午,被告人王某某、赵某某盗窃案在泰州兴化法院当庭宣判,与以往不同的是,两起案件均适用了10月26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速裁程序,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这也是兴化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
庭审现场 欣旭伟 摄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是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亮点之一。《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两起案件中,被告人的行为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结合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分别提出了具体的量刑建议。庭审时,兴化法院采用速裁程序,未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从开庭到闭庭用时仅数分钟。最终,分别对被告人王某某和赵某某分别作出了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以及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判决。
在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如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益成为审理该类案件面临的难点。兴化法院办理的速裁案件中,在判决宣告前,对程序适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自愿、合法性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提前征求值班律师和辩护人的意见,被告人王某某和赵某某也均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这些措施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益。
近期,兴化法院将和检察、司法以及公安机关进行会商,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各项工作机制,如值班律师全覆盖、专业化团队建设、扩大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等,以实现刑事案件简案快审、公正公平的司法改革目标。(文 胡云慧 欣旭伟 编辑 陈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