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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质量将有健康评价标准

南京日报2018-11-20 13:43:34

  原标题:室内空气质量将有健康评价标准 有望明年落地,在中小学等室内环境中先行先试

  随着自如出租房被曝甲醛超标,室内空气污染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焦点。如何有效检测、评判室内空气质量对健康的影响?昨天上午,由省室内环境污染防治学会联合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0多个部门和相关企业开展的“室内空气质量健康评价团体标准”正式立项。据透露,该标准将针对住宅、办公建筑物、室内公共场所及其他室内环境,制订有效评价标准,有望明年落地,率先在中小学等室内环境中先行先试。 

  室内环境污染成健康“杀手”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前期立项调研中发现,我国的室内空气污染受到室外空气污染、吸烟、装修等多种因素影响,每年因室内空气污染引起的死亡人数高达11.1万人。 

  “其实,很多人不知道,室内空气的污染程度比室外严重得多。尤其是炎炎夏日,室内密闭,空调打开,受到室内环境污染的危害更加显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所副所长周连介绍,城市居民每天约80%—90%的时间在室内环境中度过,同时各种建筑装修材料、家具和日用化学品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大量进入室内,人们在室内接触的有害物质种类和数量明显增多,对人群尤其是老、弱、病、残、幼等体弱、敏感人群造成的健康危害无法估量。 

  相关标准出台多年亟待修订

  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并相继出台了7类28种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2002年11月又发布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对室内空气中温度、湿度等19种指标提出了标准。然而这些标准颁布实施已有很多年,无论在指标和限值方面都需要依据最新的科学证据进行修订。 

  记者发现,为力求标准制订的权威性,此次团体标准制定参与的单位覆盖范围很广,除了省疾控中心、省住建厅等权威部门外,还包括东南大学、省标准化研究院等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环保、建筑装饰等领域的相关企业。省室内环境污染防治学会理事长王德明说,不同于国家、行业与地方标准等由政府主导制订的标准,团体标准是通过市场机制产生的标准,它充分考虑了市场的需求,强化了社会组织在标准化和创新中的作用,对进一步带动我国标准化管理改革有着特殊意义。 

  将多方征求意见强化可操作性

  王德明介绍,长期以来,政府在污染防治方面主要聚焦在公共环境,对于室内环境的污染防治还没有形成系统推进的体制机制。“‘室内空气质量健康评价团体标准’的制订,就是为了规范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治理市场,树立室内环境安全与健康理念。”他表示。 

  昨天上午的立项咨询会上,上海光大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承军提出,标准的制订要体现民众参与性,要通过媒体,让更多老百姓知晓。江苏宁而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元昌说,自如事件过后,他们接到的室内环境污染治理咨询量翻了一倍,很多都是刚拿到的精装修新房,“我们也希望早点出台规范标准,对症下药。” 

  据悉,该标准立项后,将展开实地调查、广泛征求意见,让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 南京日报 记者 毛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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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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