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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落实“优化营商环境100条”

南京日报2018-11-13 09:55:35

  原标题:7部门出台意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100条” 新办企业冠名“南京”取消预审

  日前,南京市工商局联合南京市编办、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商务局、南京市政务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南京市税务局出台《关于落实〈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服务开办企业的实施意见》,在6大方面提出具体工作措施。 

  南京市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此举是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能,通过贯彻落实服务开办企业的相关措施,进一步优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持续优化南京市企业开办便利度,助力高质量发展,推进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南京市场准入首位度。

  《意见》明确,工商登记将更加便捷。通过网上、窗口等途径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推行“方式任你选,3日内办结”的便利化措施,名称预先核准(涉及前置审批)、设立登记、印章刻制、银行开户、领取发票3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时,以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工商登记平台为依托,全面推行网上登记、全程电子化登记;开办企业选择“政银合作”网点办理企业工商登记的,实行银行网点“代办制”,由该银行合作网点委托代办企业工商登记、在本行的开户服务、印章预约刻制和送达、涉税事项申报服务。 

  企业申办材料也减少了。实行开办企业工商登记材料一单清,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外,新办公司提交的材料为: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及经营性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企业名称可自主确定。以南京作为全国名称自主申报试点城市为契机,全面推行开办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外,取消以冠“南京”作为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此举可进一步释放名称资源,提高登记便利化程度。 

  提供“新办企业套餐”服务。通过江苏省企业开办“全链通”网上服务平台,试行企业开办网上“一网通办”服务新模式,实现开办企业工商登记、刻制公章、银行预约开户、涉税事项办理,以及“三十证合一、一照一码”备案事项数据的信息一网采集、过程一并流转、结果一次推送的网上全链条通办。同时,在南京市各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企业开办“只进一门,只对一窗”。 

  此外,南京市将在江北新区、南京经开区、江宁经开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在南京市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持续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对负面清单以外领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且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备案范围的,实行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 (南京日报 记者 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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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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