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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正式签署AEO互认安排

南京日报2018-11-01 16:12:16

  原标题:中日正式签署AEO互认安排 江苏进出口企业更享便利

  近日,中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和日本国海关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至此,中国海关已经与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欧盟、瑞士、新西兰、以色列、澳大利亚、日本等9个经济体3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AEO互认安排。

  AEO即“经认证的经营者”。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管理良好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通关优惠便利。实现互认后,AEO企业的货物在互认国家和地区通关可以享受便利化待遇,能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

  日本是江苏第三大贸易伙伴,据南京海关统计,2018年前三季度,江苏对日贸易进出口额合计2889.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7%。其中出口1417.5亿元,同比增长2.5%。江苏共有1.29万家企业有对日出口业务,占全国对日出口企业的17.6%,占江苏活跃企业的21.1%。其中,开展对日出口业务的高级认证AEO企业126家,占江苏高级认证AEO企业的58.6%,出口额占江苏对日本出口总额的11.6%。

  根据互认安排,中日双方将向来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直接给予便利措施。双方将在开展风险评估以减少查验和监管时充分考虑AEO资质,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在最大程度上进行快速处置。在主要基础设施从贸易中断恢复后,双方将致力于在最大程度上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快速通关。(南京日报 记者 梁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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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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