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10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对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苏州稻香村)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北京稻香村)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并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同时,赔偿苏州稻香村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115万元。
据悉,南北“稻香村”在商标方面的纠纷已长达十年。自2010年起,苏州稻香村在全国各地对假冒稻香村发起维权打假行动,据不完全统计有100起之多,无一例外获得支持。唯独与北京稻香村在商标方面的纠纷已长达十余年,两家的商标纠纷主要围绕着“稻香村”商标使用权等方面展开。2015年,北京稻香村起诉苏州稻香村,苏稻随即发起反诉。至今,苏州稻香村多次起诉北京稻香村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及不正当竞争,并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东城区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等地5次对后者发起诉讼。
根据苏州稻香村提供的材料,苏州稻香村创立于公元1773年(清乾隆三十八年),持续经营 245年,拥有“稻香村”字号的在先使用权,是国家首批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稻香村苏式月饼”制作技艺被列入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稻香村”品牌已构成良好的商誉积淀,目前现已发展成为在全国拥有9家现代化生产中心,销售范围覆盖全国,并出口到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型食品集团企业。
在多次的开庭后,10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作出认定,苏州稻香村享有具有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稻香村”注册商标权。
据悉,苏州稻香村所拥有的“稻香村”商标申请注册于1982年,该商标注册时间甚至早于北京稻香村成立时间(1983年),拥有“稻香村”商标在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于2013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任何其他人未经许可都不得在糕点类商品上使用与“稻香村”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并且苏州稻香村还曾于2003年—2008年期间两次授权北京稻香村在糕点类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授权期间,北京稻香村却试图在糕点类注册“北京稻香村”和“三禾北京稻香村”,数次被驳回后于2010年、2014年分别注册成功。
此外,1996年,在明知“糕点、月饼”类商品已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北京稻香村在“饺子”等产品类别上申请注册“稻香村”文字商标并被核准,后续一次又一次提出在“糕点”产品类别上申请注册“北京稻香村”“三禾北京稻香村”。
本次判决书也明确指出,北京稻香村未在“糕点”商品上取得“稻香村”注册商标,且其《北京市著名商标》证书不具有证据效力,其也不拥有“稻香村”未注册商标在先权利。(文 杨青 编辑 韩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