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考”违纪处理办法公布 六类严重违纪作弊终身禁考
新华日报记者9月13日从江苏省司法厅获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公布并实施,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行为进行规定。
根据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办法》分别规定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取消所有场次考试成绩并两年禁考、取消所有场次考试成绩并终身禁考三种处理。其中,6类严重违纪作弊行为将终身禁考: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非法侵入计算机化考试系统或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考试信息系统数据,破坏计算机考试系统正常运行的;实施组织作弊,或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程序或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实施代替他人考试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有其他特别严重作弊行为的。
对发生重大考试责任事故或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等严重违纪问题的考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报司法部撤销该考区,两年内不得恢复考区设置。建立报名人员、应试人员失信档案和信用记录披露、查询制度,记录考试违纪人员信息及处理结果,对处以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两年内或终身禁止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