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朱远明 通讯员 张珍 卜云玉):8月22日,全国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研讨会在江苏淮安举行。本次活动由《人民检察》杂志社、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共同主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副主任诸政红、《人民检察》副主编庄永廉、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调研员仲伟珩、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后龙等40余名来自立法、司法实务部门、高校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聚淮安,共同研讨交流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问题。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淮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洪权,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冰,淮安市检察院检察长肖天奉等参加活动。
2018年5月21日,淮安市检察院对曾某侮辱消防烈士谢勇一案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系2018年5月1日《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当庭判决曾某在判决生效七日内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司法办案人员对案件的办理难点、经验做法、示范意义等进行介绍。与会人员围绕办理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证据收集固定、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界定、诉前程序履行、被告责任认定以及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等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与会人员认为,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后,赋予了检察机关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的重要职能,淮安检察机关在省检察院的指导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尝试,办案中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发现了一些急需破解的困惑和问题,为今后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很好的范例,也为下一步出台规范性指导意见提供了有益参考。
与会代表表示,当前对损害英烈名誉依法进行规制的同时,还必须从立法与司法层面规范英雄烈士的内涵、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履行方式、私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等法律适用上的难题。
江苏省检察院汪莉副检察长对研讨会进行了总结,她指出,案件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反应快速,公检法机关创新方式方法,形成合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次研讨对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思考,对江苏省民行检察拓展办案思路、创新履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