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首部湿地保护规划——《南京市湿地保护规划(2018—2030年)》近日出炉,首批27处市级重要湿地名录也随之公布。规划期内,南京市将修复湿地面积3.2万亩;新建溧水东屏湖、六合池杉湖、六合兴隆洲、长江(鱼嘴)4处省级湿地公园,并新建石臼湖小天鹅湿地自然保护区。
湿地被称作“地球之肾”,既是生物多样性富集区,也是诸多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栖息繁衍地。然而数十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过度的资源开发和环境污染,令湿地面积急剧丧失,保护形势异常严峻。自2017年1月1日《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南京近日公布了市级重要湿地名录。条例和名录的发布,明确了南京湿地保护的目标与任务,强化了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让湿地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湿地保护的基本原则是“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根据湿地所处位置、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的不同,其保护理念、保护方式也不尽相同,需要因地制宜。如南京首批27处市级重要湿地,包括江心洲、秦淮河、玄武湖、百家湖等,大多数位于市区之内,不具备条件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只能建成湿地公园或湿地保护小区。因此在保护与修复的基础上,一个重要命题就是湿地如何与城市、与人和谐共生。我们既要维持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的完整性,防止其被人类活动破坏干扰;同时也要把湿地融入到城市生态体系之中,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调节区域气候、净化空气、调控污染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对于湿地保护和利用,一些城市曾走入误区。例如用钢筋水泥把湿地围起来,甚至为了美观大量清除树木、水草等原生植物。这样做的结果是湿地看上去很美,但缺乏应有的良性循环系统,由于湿地与相邻土地的联系被切断,食物链不再完整,水体的自净能力、降解污染能力都会降低。这不是保护湿地,而是破坏自然。退一步说,即使这样做能保护好湿地,但如果湿地不能反哺城市和市民,其保护修复的目的又是什么呢?
城市之中的湿地,必然要与城市发生互动。国内外实践证明,湿地公园或湿地保护小区,应该是集自然生态保护、生态观光休闲、生态科普教育、湿地研究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生态空间,对地域文化塑造、社会经济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里人越来越渴望回归自然、亲近绿色。如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中所述,湿地公园应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示范湿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公众提供体验自然、享受自然的休闲场所。让湿地与城市和谐共生,城市才能更美丽宜居、进一步提升品质,市民才能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