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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私宅”修缮需报批 买卖要备案

南京日报2018-07-25 09:49:26

  原标题:“张治中公馆”实为警备用房,市文广新局称:修缮需报批 买卖要备案

  近日,一则《市级文保单位“张治中公馆”标价2.3亿元叫卖》的消息引发各方关注。交易买卖不可移动文物是否合法?产权归私人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能否进行装修改造?文物行政部门如何监管保证文物安全?7月24日,南京日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南京市文广新局文物保护处相关负责人。

  一问:不可移动文物能否交易?

  “私宅”买卖需备案,不能卖给外国人 

  该负责人告诉南京日报记者,所谓“张治中公馆”的提法并不准确,该建筑在2006年被核定为市级文保单位时,所用名称为“沈举人巷26、28号民国建筑”。“这里其实是张治中公馆的警备用房,张治中居住的公馆在斜对面,当年已经被拆掉了。” 

  该负责人表示,不可移动文物能否买卖,主要是看其产权性质。《文物法》明确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而产权归私人所有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可以交易买卖,但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 

  南京现有不可移动文物2000余处,市级以上文保单位516处,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国有文物,但也有一些民国建筑的产权归私人所有。目前,沈举人巷26、28号民国建筑就属于私人产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产权所有人可以交易买卖,但买方不能是外国人,且交易完成后需要向文物部门备案。

  二问:“文物私宅”能否装修改造?

  修缮需报批,鼓励对公众开放

  文保单位中的“私宅”在交易买卖后,产权所有人能否随意装修改造? 

  该负责人表示,《文物法》明确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按照规定,文物建筑的产权所有人如需进行维修改造,必须提前上报文物部门,方案经专家论证批准后,再由具备文保工程资质的建设单位进行施工。 

  该负责人表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虽是私人产权,但仍属于公共文化资源,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产权所有人合理适度利用,并对公众开放。即便用于商业用途,也不能开办私人会所等仅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

  三问:如何监管保证文物安全?

  建立文物巡查体系,确保监管无盲区

  相比监管体系较为完备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私人产权的文物建筑能否依法依规地使用、维修,一直是外界担心的问题。2007年,“张治中公馆”就曾因私拆改造文物建筑被处罚25万元。对于哪些产权归私人所有的文物建筑,文物部门该如何监管来确保文物安全? 

  该负责人表示,在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交易买卖后,文物部门将向产权变更后的所有人发送告知书,向其明确告知使用文物建筑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保证文物安全,南京市还建立了三级监管体系,确保文保单位个个有监管、巡查无盲区。目前,南京市各区都成立了文保巡查队,对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日常巡查;各个街道、社区设有文保责任人,对各自负责的不可移动文物包干管理;南京市文广新局还组建了文物保护志愿者总队,志愿者们根据划定片区对不可移动文物定期巡查,第一时间报告文物安全隐患和案件线索。

编辑: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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