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清理 “四类”外司法鉴定机构
《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2018-2020年)》近日出台,明确撤销“四类”外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发展一批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到2020年,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总规模控制在165个左右。
按司法部2017年底印发的有关意见精神,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鉴定事项,司法行政机关一律不予准入登记。在司法行政机关停止登记管理后,“四类”外鉴定机构可根据行业资质接受委托从事鉴定。
目前,江苏省登记在册的司法鉴定机构163个,其中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和环境损害“四类”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130个,司法鉴定人1574名;鉴定业务的机构33个,司法鉴定人239名,涉及工程造价、司法会计、土地评估等。
《规划》提出,将明显提高大型综合性鉴定机构比例,母体为重点高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达到30个,司法鉴定机构在认证认可领域的鉴定业务全面通过资质认定或认可,实验室通过国家资质认定和CNAS认可的鉴定机构超过30个,初步建成司法鉴定机构体系和司法鉴定公共服务体系。重点发展领域涉及农业、土地、林业、海洋渔业、矿业等领域的环境损害评估鉴定机构,除酒精含量外的法医毒物鉴定机构,电子数据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