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报道(顾红艳 沈天楠):7月23日下午,江苏省政府在南京召开了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新闻发布会,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志忠、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池宇、江苏省科技厅副厅长段雄、江苏省商务厅副厅长孙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处长魏赟以及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处副处长刘旭出席了发布会。
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新闻发布会现场 沈天楠 摄
聚焦重点领域 打造江苏13个产业“航空母舰”
按照江苏省政府于6月25日在全国率先出台的《关于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江苏省将重点培育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力争打造若干“拆不散、搬不走、压不垮”的产业“航空母舰”,着力增强江苏经济整体竞争力。在江苏省27个产行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产业影响力、规模、集群化特征、发展潜力等方面,兼顾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遴选出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物联网、前沿新材料、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高端纺织、集成电路、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核心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新型显示等13个基础较好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作为重点培育对象,以点带面,推动省制造业发展整体水平大幅提升。其中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中,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物联网、高端纺织(含服装)、集成电路、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节能环保、汽车及零部件(含新能源汽车)等8个行业规模位居全国第一,前沿新材料、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高端装备、核心信息技术、新型显示等5个集群产业规模也位居全国前列。
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志忠说,“通过做大做强重点产业集群,不但能够大幅增强我省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还能推动我省经济进入高质量增长阶段继续保持健康发展。”并表示,拥有万亿级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一批驰骋国际的排头兵企业,是江苏制造业由大变强的重要标志。未来13个集群要打造成江苏产业“高原”上的“高峰”,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江苏产业名片”。
全力支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 引导制造大省转向制造强省
《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的目标,提出重点培育的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明确力争到2025年,江苏培育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物联网、高端纺织等4个综合影响力达到世界一流水平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关于加快集群发展的支持举措,《指导意见》提出五项重点任务。
一是着力构建企业主导创新体系。以产业和产品需求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为主导,加快新型创新载体建设,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构建创新服务体系,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自主创新成果,大力提升集群整体创新能力。力争到2020年,每个集群建成1家以上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到2025年,集群共创建3家到5家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是大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升级。以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绿色化为主要方向,引导集群企业广泛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加快改造提升,促进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集群发展深度融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力争到2020年,每个集群拥有一批智能示范工厂,集群省级示范工厂总数达到30家。到2025年,集群智能制造整体达到国际水平。
三是重点培育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实施“百企引航、千企升级”计划,分类制定培育政策措施,支持自主新技术新产品在省内市场率先推广应用,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名企、名品、名牌。到2020年,培育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50家,新增“专精特新”产品150个、科技小巨人企业100家。
四是持续提高开放合作水平。积极对接融入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引资力度,广泛嵌入区域分工协作链和全球产业链、价值链,进一步深化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提升集群全球影响力。
五是促进“制造+服务”融合发展。大力推动制造业服务化转型,推广服务型制造模式,强化现代物流、工业设计、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撑,推动集群向价值链高端攀升。
完善各方面机制 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发展
为加快集群发展,《指导意见》提出三项协同机制。一是建立组织推进机制。成立江苏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作办公室,与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加强省市联动,每个集群建立专门的工作协调推动机制,各设区市建立市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作推进机构。二是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江苏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作办公室牵头制定集群发展规划、年度推进计划;细化集群区域布局,加强区域间的合作创新。省有关部门聚焦政策资源协同支持集群发展。各设区市研究制定具体推进落实方案和工作措施,引导本地产业差异化发展。三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加快研究制定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建立集群发展逐级统计和定期报送制度。构建可考核、能量化、动态性的考核评价体系,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集群发展情况开展评估。
江苏省政府各部门为加快集群发展更推出了保障措施,资金方面,加大专项资金聚焦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省经济和信息化、省科技等部门支持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按10%的比例,统筹支持集群发展;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增量资金,专项支持集群培育。要素方面,设立先进制造业集群投资基金,加大专项资金改基金力度,对集群内引领性、基础性、高成长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在集群内,落实工业用地相关政策,推进“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验收制度,探索集群“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和环境标准”取代项目能评、环评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