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陈星 通讯员 张小燕):7月19日,泰州人民政府在泰州锦泰宾馆会议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宣布《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在8月1日施行。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泰州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次发布会由泰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飞主持。
发布会现场 陈星 摄
泰州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卫东介绍,该《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月24日批准,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九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三个禁放时段,同时授权市政府划定禁放区域。
7月5日,泰州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对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了设定:海陵区、医药高新区设定为新通扬运河以南、周山河以北、南官河以东、兴泰公路(经永定快速路、东风快速路至周山河)以西区域;高港区设定为环港大道以南、港口路以北、南官河以东、高港大道以西区域;姜堰区设定为新通扬运河以南、328国道以北、溱湖大道(双登大道)以东、229省道以西区域。禁放区域共119余平方公里,涵盖人口65.7万余人。
据了解,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燃放烟花爆竹这一习俗所带来的负面效应逐步显现,特别是环保压力与日俱增,安全问题日益突显,民意诉求反响强烈。从统计数据来看,2017年泰州空气质量优良率68.7%,绝对值在江苏省排名第9,空气质量为优的天数比率仅占16.6%,日平均PM2.5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绝对值在江苏省排名第8。2018年以来,泰州空气质量优良率与2017年同期基本持平,PM2.5浓度略有上升,特别是除夕、春节和元宵节等燃放高峰时段,主要监测点PM2.5数值迅速“爆表”,呈严重污染态势,禁燃禁放势在必行。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泰州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违法燃放的市民,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市民,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