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清凉饮料,防暑药品,健康体检,轮班轮休……高温天劳动者可享多项福利
近日,南京已有不少单位职工陆续领到了高温费。2018年江苏的高温费标准提高至每月300元,每月比过去提高100元,一共发放4个月。南京日报记者采访得知,除了高温费,在高温天气工作的劳动者可享受的福利还有很多,比如饮料、体检、药品、轮休等。此外,南京还有一些企业放起了高温假,推出“在家办公”的灵活机制。
35℃以上高温作业,应享受换班轮休
近期有不少企业已在给职工发高温费,也有少数企业仍在观望。市总工会法援团律师王斌告诉记者,高温费是工资中需要单独列项的名目,是高温劳动者应得的收入,是劳动者正当权利的一部分。《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明确,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除了高温费,高温天劳动的其他福利,一些企业和职工了解并不多。”市总工会相关人员介绍,全国总工会等多个部门在2012年联合下发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这是目前比较完备、规范的防暑降温政策法规。当中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工资。《办法》还规定,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就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要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防暑药品、清凉饮料等可以有
“一到夏天,我们单位各种饮料全天候供应,有盐汽水、绿豆汤、酸梅汁,冰箱里还有多种口味的冰激凌……”在南京江宁开发区上班的吴小姐告诉记者。在一家传媒企业上班的袁先生7月17日一上班也收到了一份“夏日大礼包”,里面装有防中暑药、花露水、沐浴露、毛巾、绿豆、酸梅粉,还有一顶太阳帽。南京日报记者采访中发现,最近不少用人单位都给职工提供各种防暑药品、清凉饮料、夏季沐浴用品等。
市总工会一名人士告诉南京日报记者,夏季用人单位应该给职工发防暑降温用品。《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比如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还要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们,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是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另外,2018年4月,省总工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也提出,基层工会可对在高温等恶劣条件下坚持工作的一线职工进行慰问,购买防暑降温用品以及食品饮料等。
有企业放高温假,还有的推出“在家办公”
7月17日,人才金港江苏有限公司的张女士得到消息,再过几天就要放高温假了,2018年已是公司第三年放高温假。假期7天,很多同事已在计划如何安排假期。张女士说,公司的高温假并不影响平时的带薪休假和公休假,员工还可以照常拿到4个月的高温费。大家都觉得放高温假是一种双赢,休息好了工作效率也会高,还增强了凝聚力。采访中记者发现,南京一些大型企业也有放高温假的传统。
一些企业还推出了“在家办公”的灵活机制。也有一些企业为职工发放游泳卡、电影票、水上乐园券等各种花样高温福利。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给职工放高温假、推出灵活上班机制以及各种花样高温福利,并没有政策法规明确,都属于企业福利,是一种人文关怀,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尊重和体恤,也利于企业自身的和谐发展,值得其他企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