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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推进建筑垃圾“1+N”处置模式

中国江苏网2018-07-13 17:33:01

  由于诸多历史原因,在江苏泰州市区东风大桥东南角地块有一处回填土临时堆放点,混入了大量的生活垃圾和装潢垃圾,总量达1万吨左右。近日,市城管部门委托相关企业对上述垃圾进行了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这标志着泰州建筑垃圾在源头减量化、利用资源化、处理无害化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调 查

  5年结存建筑垃圾1600万吨

  近日,在市区青年路加油站南侧地块能看到,现场到处是拆迁遗留的废弃物,高的地方形成了凸出地面三四米高的“小山坡”,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矮的地方是废沟塘,堆积了大量河道淤泥,夏季气温较高,现场异味扑鼻。

  “小区附近有个加油站,本来出门加油是件轻松事,但旁边有个散发着恶臭的拆迁未开发地块,常令人掩面捂鼻、糟心不已。”市区莲花二号区居民刘先生说,大家都希望能够尽快清理、平整好该地块。

  7月4日,泰州市易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了清理整治。该公司总经理李俊介绍,此处共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约9000吨,公司工作人员花了一周时间拉了500多车,才将所有垃圾清理完毕。

  市城管局执法支队渣土大队大队长王国华介绍,房屋拆迁、地产开发、居民装修、道路交通工程建设等是建筑垃圾产生的主要源头。其中,有的拆迁待开发储备地块,拆卸单位会受利益驱使,将大量拆卸废弃物积存在现场待高价出售;房地产开发商施工时通常要将建筑垃圾作为辅道地基或回填使用,临时堆积在现场;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都配建了建筑装潢垃圾收集池,但老旧小区大都没有,老旧小区市民装修房屋时只能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小区生活垃圾收集池(房)附近,只有少量的会自行送往市区两处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此外,还有部分建筑施工单位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清理产生的建筑垃圾或工程渣土,随意留置在路道旁。

  据统计,近5年来,市区范围内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总产生量达1600万吨左右。由于近几年城建项目总量大、点位多,大量结存的建筑垃圾不仅有碍观瞻,而且存在扬尘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及生态环境。

  对 策

  探索“1+N”综合处置模式

  看似无用的建筑垃圾,对为海(泰州)建材有限公司而言却大有用处。该公司负责人举例说,近期,受市城管局委托,企业对一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具体通过分拣、破碎、筛选等工艺流程,生产出多规格和不同强度的再生骨料、灰砂砖、管沟回填材料、防滤层、水稳层、水泥制品、再生砂浆、生态混凝土等再生建材产品。

  市城管局渣土处处长张武介绍,过去,泰州对于建筑垃圾通常采取回填、施工辅路硬化、复垦填埋等原始方式。在近期实施的建筑垃圾整治攻坚战中,泰州市正采取“分类清理+资源化利用”的新模式,全面治理这一城市“顽疾”。

  据介绍,下一步,泰州市将着力探索建筑垃圾“1+N”处置综合利用体系的建设。

  其中,“1”是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在生态保障园内建设一个每年可处理建筑垃圾150万吨左右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厂(场)。

  “N”是指:按照市区建筑垃圾存量及增量情况、运输半径、应用条件等,购买“N”台移动式破碎、筛分设备。这些移动式破碎、筛分设备每台每小时可处理建筑垃圾200吨左右,通过对建筑垃圾进行现场破碎和初加工,筛分出钢筋等可回收物料和粉尘、再生砂石(颗粒骨料)、路基稳定料、回填料等再生资源,进行现场利用;现场暂不能利用的,运送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场)深加工,生产再生混凝土、再生预拌砂浆、再生墙材、再生地砖等;剩余的轻质杂物,则送焚烧场处置。

  进 展

  9月底前全面规范治理存量

  在此次建筑垃圾整治中,泰州坚持分类清理,力求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按照建筑垃圾“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做到“一点一单一方案”,将每个垃圾点的清理责任明确到具体主体,将清理时限明确到具体节点。

  其中,对建筑垃圾体量较小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市城管部门将利用一个月时间组织突击清运。对近期不开发使用或因征收等遗留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的,实行临时分类集中堆放,并按相关要求,对堆放场进行围挡,落实覆盖或植被、雨水导排、地坪标高等防尘、防渗、防滑坡措施,防止生活垃圾、装潢垃圾和其它废弃物混入。

  据悉,从6月8日启动建筑垃圾整治攻坚战以来,市区目前已清理建筑垃圾33处,共29.539万吨;集中堆放5处,共37.4万吨;填埋复垦4处,共18.4万吨。

  下一步,泰州市将继续按照全市向环境污染宣战工作的部署要求,依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有关标准,进一步加大对铁路、高速、国省道干线、城市快速路、城区出入口主干道等重要交通沿线两侧积存建筑垃圾的排查梳理力度,对新发现的建筑垃圾及时进行清理。同时,通过专项暗访督查,督促建筑垃圾产生主体从源头上及时平整清理产生的建筑垃圾,力争今年9月底全面规范治理市区建筑垃圾存量。

  处理建筑垃圾有规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居民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运送到指定地点。如需处置大体量的建筑垃圾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核准后方可处置。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建设施工单位需处置建筑垃圾时,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核准后方可处置。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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