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记者获悉,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日前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多措并举改进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降低企业成本。
根据通知要求,镇江市将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根据镇江市2016年出台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已办理缓缴或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将继续延长企业缓缴或降比的执行时间至2020年4月30日。
同时,严格控制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缴存基数上限为镇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扩大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镇江市公积金缴存比例区间为5%-12%。新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企业,可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公积金缴存比例。已缴存公积金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在上述区间内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申请缓缴。
此外,提高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效率。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须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镇江市公积金中心根据镇江市公积金管委会的授权先审批办理企业提出的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业务事项,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