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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障政策出台

南京日报2018-06-20 13:21:42

  南京市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儿童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将儿童苯丙酮尿症纳入医疗保障。 

  根据通知,苯丙酮尿症患儿在指定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进行规范化治疗的,纳入儿童苯丙酮尿症保障对象范围。符合病种保障范围的治疗药品,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5%;符合病种保障范围的特殊治疗食品,新生儿筛查专项补助经费按规定补助后剩余的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5%。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0岁—6岁为1.5万元,7岁—13岁为2万元,14岁—18岁为2.5万元。纳入病种保障范围内的治疗药品及食品,基金支付限额内的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符合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范围的费用,按政策给予救助。 

  为保证治疗效果,对苯丙酮尿症患儿实行定点救治医疗服务制度。现确定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为我市定点救治医疗机构。

编辑: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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