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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警方发布非法集资六种主要类型

南京日报2018-06-13 15:18:25

  原标题:警方发布非法集资六种主要类型

  近年来,非法集资类案件屡有发生,众多投资人的钱财付之东流,造成了巨大损失。如何有效防止被骗?6月12日警方发布非法集资六种主要类型,再次提醒市民“天上不会掉馅饼”。

  6月12日,南京建邺警方发布了非法集资六种主要类型,包括: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如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虚构借款方并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如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人们上当。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所承诺的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建邺公安分局有关人士昨说。 

  该人士提醒,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首先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此外,对声称“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还可看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批准,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了非法集资的性质等。

编辑:穆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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