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 我省生育医疗费用按病种结算
省人社厅、卫生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要按规定实行按单元、病种付费,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意见》提出,各地要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实施,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生育保险基金在设区市范围内统一管理和使用,增强基金的统筹共济和保障能力;加强生育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医疗权益,促进生育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强化监控和审核,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