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陈星 通讯员 郭晋 张海陵):4月26日,泰州市中院民一庭组织召开“现代企业用工法律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座谈会,深入贯彻泰州市中院党组决定开展的“双保双促”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护航实体经济发展活动的决策部署,有效预防和化解泰州市企业用工法律风险,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助力泰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泰州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冯毅出席会议,泰州市公安局、司法局、安监局、人社局、总工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妇联等职能部门,扬子江药业集团等十五家市重点骨干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以及部分律师代表应邀参加了会议。
会上,泰州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冯毅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他指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步入了新时代,高速增长阶段正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这一发展进程中,产业此消彼长、企业优胜劣汰、就业流动转换的市场规律日益显现,劳动用工领域的矛盾纠纷将不可避免地进入一轮凸显期和多发期,成为影响企业和经济发展稳定的重要方面。能否切实有效预防用工风险、规范用工行为、化解劳资纠纷,关系到企业经营和长远发展,关系到高质量发展目标实现,也关系到社会大局稳定。人民法院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机关,是预防化解劳资矛盾、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的最后一道防线,但面对社会转型期严峻复杂的用工矛盾形势,仅靠法院的“单打独斗”难以守住最后防线。企业用工风险和矛盾化解关口应当前移,法院需要和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相互联动形成合力,企业和劳动者要积极共同参与,切实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才能有效预防和化解劳资矛盾纠纷。
座谈会上,泰州市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刘艳生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全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基本情况,并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各种不规范用工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提出了规范企业用工的对策及司法建议。随后,与会人员就如何规范企业用工、多元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展开热烈的讨论,纷纷献言献策,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讨论中,大家表示,建立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利于资源整合,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并对法院在多元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机制中的主导作用达成共识。
座谈会前,泰州市中院民一庭还结合泰州市劳动争议纠纷的实际情况和审判实践,就用工过程中易发纠纷的24个风险点形成了风险提示和防范指引并编印成册,发放给参会的企业负责人,帮助企业预防和化解用工风险,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泰州市中院民一庭多措并举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在案件审理中,运用辩法析理、情感疏通等方式,加大调解力度,实现案结事了;注重加强与人社局、司法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多部门联动化解纠纷;以“六访六助”等活动为契机,强化源头治理,通过给企业授课、召开座谈会、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及时协调企业与劳动者的矛盾纠纷,从根源上减少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