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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醉酒驾驶 “ 聪明人”又做傻事

国际在线2018-04-16 15:53:56

  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陈星 通讯员 陆锦渠):4月12日,泰州兴化人民法院民三庭刑事速裁团队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一起因醉酒驾车致原缓刑被撤案件。

(供稿 平安江苏列表 三吴大地泰州 移动版)缓刑期间醉酒驾驶 “ 聪明人”又做傻事

  庭审中 陆锦渠 摄

  被告人葛某某曾因侵犯著作权罪,于2017年5月27日被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九千四百元。本该在缓刑考验期内遵纪守法的葛某某,却被自己的侥幸心理和淡薄的法律意识送进了监狱。2017年8月13日3时40分许,被告人葛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撞到机非分离绿化带及路灯杆,经鉴定:被告人葛正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9.4mg/100ml。

  兴化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因被告人葛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故依法判决撤销侵犯著作权罪中的缓刑执行部分,被告人葛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与前犯侵犯著作权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寄语:“‘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大家不止要说好,还要切实做好,广大的司机朋友们一定要吸取这样的教训,严守交通法规,对别人负责,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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