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启动 今年完成普查,明年发布成果
江苏省环保厅4月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江苏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启动。2018年将完成普查,2019年发布普查成果。
我国于2007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并颁布《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主任孔福生表示,将以本次普查为契机,摸清江苏省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掌握全省各地区、各流域、各行业污染源数量、结构、分布状况,及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处理处置情况,建立江苏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动态信息数据库,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为江苏省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环保大数据建设提供基础数据,为准确判断环境形势,优化产业结构,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普查对象与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除国家规定内容外,江苏省还结合省情,并遵循“增加内容符合国家目标要求”“增加内容可查(依法调查)好统计(有国标)”原则,增加“对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申报信息进行核验和对涉及8类392种风险物质的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进行风险污染源调查”两项内容。
截至3底,全省13个设区市、96个县(市、区)政府已成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环保部门也相应成立普查工作办公室,此外,还有16个工业集聚区成立普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