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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所高校在江苏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

中国江苏网2018-04-08 15:18:13

  原标题:江大等20所高校在江苏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

  4月7日,中国江苏网记者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18年有20所高校在江苏省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其中包含江苏大学。各高校将于4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并据此开展工作。综合评价录取分两类进行,一类是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的高校,如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另一类是经省教育厅批准开展综合评价录取试点高校,如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大学等。省属试点高校(除昆山杜克大学外)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018年,共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江苏大学等20所高校在江苏省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4月25日前,各校将完成报名工作,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自愿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

  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分两类进行。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的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和昆山杜克大学等8所高校,由高校根据测试结果,与入选考生确认是否填报本校综合评价录取的院校志愿,并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具体填报时间和方式由高校确定。经省教育厅批准开展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的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和西交利物浦大学等12所高校,其入选考生将于6月27日至7月2日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专设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其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多种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1所高校填报;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上述两类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试点高校在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考生的高考文化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凡被南京大学等8所高校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在提前批之前完成投档录取(专业由高校确定),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被南京师范大学等12所高校确定为入选范围的考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对于高校考核表现突出的少数考生,经高校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可适当降分投档,但考生的高考文化总分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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