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由原3个工作日调整为2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的即时申请即时办结。近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维护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合法权益的通知》,压缩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重点整治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切实保障我市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房产管理部门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时,要求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要应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
房管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对出现该行为的房企或销售中介,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拨付,并于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